当民事(包括刑事附带民事)、经济、行政等案件诉讼程序结束,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而应履行义务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内自动履行,权利人有两种方式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:作为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及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。
执行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时,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执行代理人代为执行行为;执行当事人、法定执行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和处分有关实体权利。律师、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,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执行代理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