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公司杨某、曹某与印山台员工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工程完工后双方对账,两公司均没有在合同和对账单上加盖公章,2年多后印山台公司才委托廖道平律师准备起诉,廖道平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该案要解决两大关键点:其一是时效问题,其二要确认杨某、曹某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。后廖道平律师成功地证明了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和杨某、曹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,终使该案全案胜诉。